释义 |
别人拿我车抵押,我有权把车拿回来。 未经车主同意抵押车辆属于无效抵押行为,车主对自己的车辆有所有权,有权要回自己的车辆。非机动车持有人不能将车辆抵押借款,必须是车主才有抵押车辆的权利。车辆作为抵押物须进行抵押登记,非车的主人是办理不了抵押登记的。车主可以主张返回财产,必要时向向法院起诉。车辆抵押必须是车主本人。 车的归属问题要弄清楚,如果车本来就是自己的,是自己把车抵押给了担保公司,通过担保公司向第三方借款了,那很有可能就是自己过了还款的期限,担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把车拖走了,此时人家有这个权限。 若想取回车辆,那就得及时地按照合同到银行办理业务,把借款及时还清,解除抵押手续,这样车自然就回来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