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具体的办理步骤如下: 1、申请人携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往车管所,并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排队号等候; 2、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车辆解除抵押申请,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需要提交车辆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不得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灭失或者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