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劳动合同法 规定,公司未给员工及时足额缴纳 社保 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1、根据劳动合同 法规 定,公司未给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劳动者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