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选定点医院是指保险公司与医院签订协议,为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投保人在指定区域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在此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在选定点医院就医并享受保险理赔待遇。如果投保人选择在非选定点医院就医,保险公司则有权拒绝承担费用或者承担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医疗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免赔额、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和条件、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合同中的条款应当以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基础,根据各方的意思表示和实际意思,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告知患者就医的医生、护士姓名、职务,提供医疗服务所需的信息,告知有关费用、自费项目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的选定点医院条款应当以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基础,依据投保人的实际需求和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明确约定。在投保人选择选定点医院就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