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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帮人办居住证的危害
释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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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