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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他人担保要注意什么
释义
    为他人担保要注意以下4点: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
    2、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3、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
    4、明确约定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
    很多人在做抵押和借债的时候是需要担保人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我们为他人做担保,抵押或者债务等,如果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一般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 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一、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哪些?具体的保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1、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
    2、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
    3、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三、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没有规定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所以做担保人是要承担风险的,一定要注意上文中的那四点,并且要慎重决定是否做这个债务人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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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