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若双方协议尚未生效的,则当事人可以作废该协议,重新订立欠条。若欠条已生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姓名。若双方无法就变更姓名协商一致的,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