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的一般流程1、申请担保:(1)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当借款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抵押物或信用水平不能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则推荐借款人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2)借款人直接向担保人申请贷款担保。2、担保机构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资料审查和项目正式评审。4、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5、对于决定承保的项目,落实反担保措施。6、收取担保费。7、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协议。8、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管。9、解除担保责任:(1)无代偿解除,担保项目结束。(2)代偿解除,进行追偿程序:a全部收回代偿损失,项目结束;b未全部收回代偿损失,核销损失,项目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