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业医师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