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
释义 |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 (1)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 (2)医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的权利; (3)医师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医师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 (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2.医师执业的义务有哪些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为未取得资格擅自职业的,会被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擅自执业并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2)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3)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4)给患者造成伤害; (5)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6)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7)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 (四)从事医学教育、研究、学术交流; (五)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六)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 (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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