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能否将股权质押给公司? |
释义 | 不可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股东是不能将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公司的股权质押是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 股权质押公司负债与质押权人无关。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随质押物一起质押,配股不属于孳息。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押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质押合同签订前,需要收集目标公司以下信息:注册资本的构成(现金资本、其他资本各占比例)、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等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收集信息后建议请财务或外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一、股权质押手续有什么? (一)在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三)向工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理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质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工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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