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小区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一、青岛小区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9年青岛市庄市政府规定 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 1、征收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 (2)临时过渡补助费: 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征收房屋面积,按照30元/月/m2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房屋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30元/月/m2的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房屋面积低于40m2的,按40m2计算。 2、征收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元/月/m2的标准计发,总额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共发放12个月) 商场、商铺、旅馆、餐饮、娱乐类建筑:按照100元/月/m2的标准 商务类建筑(金融、证券、商业写字楼等):按照90元/月/m2的标准 工业、办公和公共类建筑(图书馆、博物馆等):按照80元/月/m2的标准 二、拆迁安置协议达成后不搬迁怎么办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遇到小区拆迁问题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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