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政局结婚登记处上班时间严格按照各市县区政府文件通知精神。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特别节日或特殊日子,如果有预约或不清楚当地时间,请提前电话咨询。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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