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租到期装修费可以要求补偿吗 |
释义 | 房租到期装修费,如果双方没有合同约定该装修费用由谁承担的,是不可以要求房东补偿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租赁期满后房屋恢复原样条款 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行为,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否则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出租人以同意承租人装饰装修为代价借以换取租金,此时装饰装修给其房屋造成的潜在损失已通过获得租金补偿完毕。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如果合同最终归于无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 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3、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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