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德阳市防疫最新政策如下: 1、因疫情防控排查需要,请11月25日以来有成都市、德阳市绵竹市旅居史的来(返)绵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备,其中有成都市成华区、金牛区、新都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实施3天3检; 2、有近7日内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跨市(州)流动,确需出行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