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担保人如何执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两个担保人的执行,如果是按份担保,则应当按照份额承担自己的担保责任,如果有一方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的比例的,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根据规定,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一、担保无效,担保人能否按合同约定要反担保人 不能。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债务的,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责任,偿还贷款。 二、担保人如何享有撤销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能依法享有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了变化,即担保人变为债权人,此时担保人也依法享有撤销权。 三、担保人被起诉怎么抗辩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只有在被担保人无财产或者财产不够还债的且经过诉讼后不能还债的,才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债务。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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