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还款期限没有进行约定,或者期限约定不明的,在担保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有约定担保期限就按照约定好的期限。如果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间满两年起。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期满的六个月起。在担保期间内,如果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仲裁或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那么担保期会提前结束。但是但保证责任是无限连带的责任,并不会因为担保期结束而结束。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