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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采取扣押直接收缴是否可以?
释义
    法律分析:是的。只要有非法所得,且存在,就要收缴。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
    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一条 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与案件有关但不需要鉴定的,不能扣押,应登记,拍照固定证据,需要鉴定的可以先扣押,结束后立即解除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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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