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怎么填 |
释义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税如何计算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依法规定的免征额—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 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分级计算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专项扣除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1、第一步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可以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进行扣除。 2、第二步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扣除,同一学历扣除不能超过48个月。 3、第三步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在一个年度内,与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办理年度汇算的时候扣除,限额80000元。 4、第四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5、第五步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纳税人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进行租房的,也需要扣除。 6、第六步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定项扣除,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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