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一、个税专项扣除细则具体指什么 个税专项扣除细则具体指纳税人申报该项扣除的操作办法和有关内容的详细解释。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则是指《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支付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二、二套房可不可以专项扣除 二套房可以专项扣除。 首套住房房贷若有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则二套住房房贷不可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若首套住房房贷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则二套不能再扣除。二套房贷款是可以减免个税的。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