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无子女,这里的无子女不单指没有亲生子女,也指没有其他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条件、道德品质上具有抚养教育的能力的,可以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或以上的,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双方都必须年满30周岁或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