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而进行的。根据该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使用劳动协议等形式,并应当记录劳动关系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在实践中,劳动关系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可以是全职、兼职、临时性等形式。不同形式的劳动关系也有着不同的规定和限制,例如全职劳动关系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而临时性劳动关系的使用时间和性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总的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一项涉及到双方权益和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劳动形式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