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有规定说,辞工必须提前一个月吗? |
释义 |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无权克扣员工工资,应按正常流程支付员工应付工资。 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辞工是否必须提前一个月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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