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亲生活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父亲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亲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亲与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亲一方照顾外孙子女的;(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生活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