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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坐牢官方说法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坐牢:1、凡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余刑在三个月以上的都要被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生产。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坐牢”。
    2、对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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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6: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