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1.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2.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3.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4.劫夺罪犯的; 5.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四十六条,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