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不满意合同续签条款,可以拒绝续签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协商条款内容,若在续签时发现不满意条款需要重新协商或拒绝续签。但如果原合同中有自动续约条款,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动续签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虚构事实的; (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内容严重不公平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合同自愿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更改或者补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 自动续约:合同中的自动续约条款约定当事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届满前或者一个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通知期限到期前,通知妨碍原履行义务,但依照通知期限和属性或者习惯不致于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适用。 自动续约的声明:当事人一方有条件的通知对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通知期限内以快递、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书面声明 。 对方不接受用于解约的声明的,应当承担因此由于该通知方式道路阻断、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通知到达的延迟或者指定的较高级别的联系方式在通信设施、网络故障等原因中断导致通知到达的延迟所产生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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