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理解肺结核重疾险的“继往”拒赔理由?
释义
    法律分析: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通常会对某些疾病设置“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内被确诊患有该疾病,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对于肺结核重疾险,有些保险公司还会设置“继往”拒赔理由,即保险人在购买该险种前,曾经接受过治疗、手术等与肺结核相关的医疗服务,且该服务与被保险人后来被确诊患有肺结核的原因有关,保险公司也将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32条:“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条款,应当以明确的书面形式向被保险人予以提示、解释或者提供。约定不明确或者未提示、解释或者提供的,视为保险人不得拒绝赔付。”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42条:“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被保险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3.《人身保险合同条款示范文本》第五条:“除外责任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涉及保险人不应当承担的风险。”
    4.《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被保险人购买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范围、责任、赔偿限额、免赔额、等待期和除外责任等内容。”
    总结:在购买肺结核重疾险前,被保险人应当了解保险公司的“等待期”和“继往”拒赔理由,并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告知除外责任条款,并不得设置不明确或者不合理的拒赔理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3: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