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我国民法典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独立有名合同。 (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 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办理行纪业务时,虽然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四)标的是行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五)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同时,行纪人完成事务须收取报酬,即为有偿服务,所以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 (一)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应先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中的执行,无约定的,依习惯确定。习惯上行纪人的报酬多以其所为交易的价额依一定比例提取。 (二)行纪人的义务 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行纪费用,是指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所支出的费用。我国行纪费用适用行纪人负担的原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3、合理处分委托物的义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 对于委托人所指定的卖出委托物的价格或买入价格,行纪人有遵从指示的义务。 二、行纪合同在实践中的意义 可以有效地帮助委托人实现其经济效益。因为行纪人往往是在一定领域内从事专门性行纪活动,比较了解行情,熟悉业务和供求关系,所以,可以认为行纪人能提供有效的服务,帮助委托人实现其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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