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哪些区别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为: 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由行纪人承担。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无偿,可以有偿。 4.处理委托事务产生费用承担的方式不同。 委托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由行纪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5.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二、行纪合同有哪些特征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属于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 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三、一般行纪合同可以解除吗 行纪合同是可以进行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