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种类主要包括: 1、法定撤销权; 2、任意撤销权; 3、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的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一般都是赠与人行使的,只有在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一、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也正是因为赠与是无偿的,故基于这个特殊属性,也是要尊重赠与人的自由意志的,法律也就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的权利。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二、赠与人的继承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的继承人在赠与人还活着的时候,不能行使撤销权;赠与人死后继承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法律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同居关系中的赠与能撤销吗 同居关系中的赠与能撤销。赠与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撤销赠与主要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两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可以在转让赠与财产权之前撤销赠与。其目的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协议后,在实现法律要求之前后悔的权利,使赠与人不会因情绪冲动而思考欠周,贸然将房地产等价值贵重物品免费给予他人,既受法律约束,又遭受财产不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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