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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陕西省公积金住房提取条件
释义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另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应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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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