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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释义
    一、四川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手续:
    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托管户提取
    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托管户,可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余额。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提供《住房公积金托管卡》;
    2、出示办理提取的相关材料;
    3、填写《托管户提取申请表》;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划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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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