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投资收益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个人投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1、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也需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购买股票后,对一部分股票会进行转让,通过交易的差价来获取收益。而这种行为产生的收益属于“财产转让”的应税项目。因此国家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六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