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存款利息 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 住房公积金 、 医疗保险 金、基本 养老保险 金、 失业保险 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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