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量房屋买卖需提交的资料(二手房转移登记) |
释义 | 存量房屋买卖需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合同、土地使用证等。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离婚证及协议、契税凭证等。房屋赠与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所有权证、赠与协议、契税凭证等。 法律分析 存量房屋买卖需提交的资料(二手房转移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明;2,登记申请书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5,国有土地使用证;6,是划拨用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7,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分;8,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9,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10,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屋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屋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必须提交的材料: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由房屋登记机构公告作废);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份;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房屋赠与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份;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8,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9,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结语 提交存量房买卖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离婚证及财产归属协议、房屋登记表等。房屋赠与所需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协议公证书、契税凭证等。如有购买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情况,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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