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流转和土地租赁的区别 |
释义 | 土地流转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在于: 1、对象不同,土地流转合同的合同对象特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广泛; 2、主体不同,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 3、期限不同,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土地流转合同受合同期限限制。 土地流转和土地租赁都是农村土地的一种利用方式,有一定的区别: 1、定义不同: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将耕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者企事业单位等,按协议约定收取一定费用,并可以享有部分政策补贴的行为;土地租赁是指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农户或者企事业单位等,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租金的行为。 3、资产性质不同:从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来看,土地流转是一种产权流转,流转双方享有流转土地的收益权和使用权,但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原土地所有者;而土地租赁是一种产权受让,租赁方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出租方。 3、路径不同:土地流转的路径主要是依靠村委会等农村组织或者农户自主协商达成流转协议;而土地租赁则主要是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承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进行的。 4、税收政策不同:土地流转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土地增值税、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而土地租赁则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租赁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和土地租赁在定义、资产性质、路径和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当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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