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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物登记在什么部门办理?
释义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一、抵押反担保的操作程序
    (一)、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二)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三)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四)、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二、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主体适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标的确定与可能。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5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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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