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登记在什么部门办理? |
释义 |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一、抵押反担保的操作程序 (一)、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二)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三)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四)、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二、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主体适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标的确定与可能。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5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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