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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抵押范围的有
释义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要设立抵押担保,则抵押财产的范围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未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但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财产需满足的条件有:
    1.抵押人对抵押物必须有处分权。
    2.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
    3.抵押物价值应与所担保的债权金额一致。
    4.用作抵押物的财产原则上应便于管理和实施,原则上应是不动产,也包括生产设备、日用生活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一切有价值的动产。
    抵押的财产可以转让吗
    按照当前最新的规定来看,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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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