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在广州购车上牌需要哪些条件呢 |
释义 | 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两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一)本市人员;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七)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八)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九)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 (十)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四条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第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三)机动车获得方式; (四)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六)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的名称; (七)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八)过户登记的日期。第十六条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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