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跨区域携带香烟最高不得超过1万只,即不得超过50条香烟,超过数量是违法的。 汽车携带香烟规定如下: 1个人乘坐汽车等出行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1万只(50条)。所以说在最高限量以内,不用办理携带表明。 2、业务人员假如要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携带数量的也应该申请办理香烟携带表明。而且公务人员跨地 (市)携带的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每次不允许超过五万支 (250条) 3、携带香烟表明的携带证由起始地烟草专卖局签发,不可以将香烟携带表明交由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开具表明。 汽车携带香烟注意事项如下: 在我们乘车或驾车携带烟草的时候应该要注意必需立刻观察烟草动态,要注意维持车里面温度和通风假如是在热天车里面温度较高时,我们需要立刻下降车里面温度,避免车里面温度太高发生易燃事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第七条携带证的样式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携带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作后分发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及携带证存根存档保存,保存期为3年。第八条烟草专卖局对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以及超过携带证规定数量异地携带卷烟的,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定期对携带证的申领使用和签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