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2、确定预征对象: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想县征兵办推荐适龄青年为预征对象,由县征兵办进行审核; 3、确定应征青年:由乡镇街道和县征兵办从预征对象中确定应征人员,称为应征青年; 4、初检、初审: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5、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 6、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第二十二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