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用人单位运作都是跟着规章制度来的,被应聘进去的员工也得严格遵守这个制度,否则的话就会按照规定做出处分。用人单位就通用的规矩来说,员工迟到早退是决不允许的,有些用人单位会做警告等处理,而有些用人单位就直接以扣工资为代价。 但是,不管怎么说,工资是员工以付出劳动交换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是不可以克扣工资的。 但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早退要扣工资,且规章制度已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出现上班迟到早退扣钱是合法的。 当然了,在与之相反的情况中,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没有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就不能以上班迟到早退为由扣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