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车辆痕迹鉴定怎么做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痕迹鉴定:1、寻找发现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确定第一次接触点;2、对事故有关的主要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证据;3、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为事故处理提供参考依据;4、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一、被电瓶车撞了肇事逃逸怎么办 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二、故意伤害罪案件的立案流程 1、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3、伤害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确定伤害状态,分析伤害过程,为查处伤害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 三、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1、到达现场后,受害者已经死亡或者已失去清醒,应立即判断肇事车行驶的方向,同时抓紧调查访问,搜集有破案价值的线索。一是深入现场周围的单位和住户,寻找见证人。对见证人除询问一般情况外要详细询问肇事车辆的号牌、门徽名称、颜色、车型、有无拖挂、装载情况、驾驶室乘员以及车辆其他特征。二是对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汽车驾驶员要详细询问发现现场的时间,特别要询问到达肇事地点以前是否与其他车辆会车或被超车,会车或被超车的时间、地点及其速度,所会或超车的车型、车号、车身颜色、拖挂、装载、灯光等车辆特征。 2、在勘查现场时,要注意发现和收集证据,以便查找发生事故现场见证人,为侦破和审定肇事车提供依据和线索。应收集的证据一般有:车辆破损零件(如皮带、灯玻璃、后视镜片、挡风玻璃碎片等)、车身表面漆片、血迹、毛皮、皮肉、衣服纤维、轮胎痕迹、人体痕迹、车辆装载物、泥土等。 3、到达现场后,判断肇事车的特征和行驶方向,及时组织力量循迹追捕追缉,及时通知有关的交警部门和派出所,在肇事车辆可能途径的路线、地点及时设卡拦截。追缉和堵截是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常采用的一种紧急措施,使用得当,可以迅速侦破逃逸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如果使用不当、盲目指挥,不仅会在警力上造成浪费,还会丧失良机,增加侦破困难。因此,一定要掌握有关情况有目标地进行追缉和堵截。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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