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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人必须要出庭作证吗
释义
    一般来说,证人是一定要出庭作证的。为了保证证人如实作证,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是不能逃避的。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时,可以经法院许可提交书面证言或录音录像或通过双向视听传播技术等手段作证。
    一、法庭调查是怎么进行的
    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原告简要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书。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作出承认或者否定的答辩,对双方确认的事实,应当记入笔录,法庭无须再作调查。
    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意见。
    案件有多个诉讼请求或多个独立存在的事实的,可按每个诉讼请求、每段事实争议的问题由当事人依次陈述、核对证据。
    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所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应经对方辨认,互相质证。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证据,当事人提交法庭的,法庭不能公开出示,但可以适当提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应查明证人身份,告知证人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后,应征询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的意见。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其所提交的书面证言应当当庭宣读。当事人自己调查取得的证人证言,由当事人宣读后提交法庭,对方当事人可以质询;人民法院调查取得的证人证言,由书记员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以质询。
    勘验人、鉴定人宣读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后,由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勘验人、鉴定人发问。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查清后,审判长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有无变更。当事人重复陈述的,审判长应当及时提醒或制止。
    案件的事实清楚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二、电话性骚扰可以立案吗?
    电话性骚扰可以立案。可以通过找人证来证实,在找证人时,不但要找到目击者,而且目击者还要肯出庭作证,为了防止伪证,证人不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也可以用视听材料取证,录音、录像和照片等视听材料都可以作为被性骚扰的证据,如果长期被骚扰,应该随身携带录音机和摄像机、照相机进行取证。
    三、提供证言虚假如何处理治安
    证人提供虚假的证言和证据,是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是给予司法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对案件情况了解的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和责任。而证人出庭作证是,要如实作证,不得提供证据的证据和证言,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72-73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因此,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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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