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纠纷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互换纠纷。发生土地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