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由相撞的两车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偶然的因素使两车相撞,造成了第三受伤的后果。两车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但第三人的损失是由两车共同造成的,且不可分割,所以,可以认定两车的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因此,相撞两车应当对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承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