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企军婚女方有探亲假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探亲假,目前国家规定仅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81)36号文件第二条对享受探亲待遇的范围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劳动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省市对适用单位进行了拓展,个别省市如广东囊括了所有企业。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属于实行探亲假范围,配偶是军人的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符合请探亲假条件;配偶是军人但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符合请探亲假条件。 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另按路程给予路程假,夫妻双方每年只能一方请探亲假。但对于配偶是军官的,按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81)12号)第八条和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64]中劳薪字第296号)文件规定,军官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工人、职员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探亲期间工资照发,路费自理。 已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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