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的,志愿兵与妻子分居两地的,其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车船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配偶当年未来队的,志愿兵本人第二年可增加探亲假15天。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