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理程序。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等行为,并进行登记。调查结束后,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予处罚、移送刑事责任等。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详细载明被处罚人的信息、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执行方式和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法律分析 1、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结语 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并登记报案、控告、举报或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不予处罚或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其他违法行为。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载明被处罚人的相关信息、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执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和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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